来说都是让你办取保候审。
不然你留在看守所内,最起码得负责给你进行一定的治疗。
而像是丁得水现在的情况也很特殊,现在材料已经送到了检察院,基本上是肯定要逮捕的。
但是又发现了重病,而且很大可能无法自理,那这个时候有两种办法。
一个就是我们熟悉的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当然,对于丁得水这样肯定要逮捕的,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审,但是又因为他的情况确实不好,所以正常来说是要采取另一个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平时很多人对于监视居住并不熟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是在嫌疑人的家中,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那个地方,也不能见任何人或者和任何人通信。
说人话就是,让你在你家住着,但是谁都不能见,也不能拿手机什么的。
这其实也还好了,如果给你弄个指定监视居住,那很多人受不了。
看守所的环境要比监狱差,指定监视居住更差,很多刑辩律师都说了,宁愿住看守所,也不愿意指监。
看守所你还能和其他人聊聊,指监比如定一个宾馆房间,就你一个人在里面待着,连个聊天的人都没,可以想象一下那种情况。
但是实践中监视居住更多的是用在一些特殊案子中,亦或者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案件依然没查清,就变更一下强制措施。
比如某个案子,你取保候审一年了,那就不能再取保了,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你还有嫌疑,不能销案,那就变更一下,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六个月,这就又有了六个月时间。
那之所以用的不广泛,还是因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