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又有了想法。
不过他知道也无所谓,任凭你们猜也猜不到,爷就是懂!
至于现在,老唐正在啃着帝都金融法院的一些专业判例,他确实懂这方面,但是这一世,还得不断学习。
最起码要知道这一世金融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判罚规则。
只是啃着啃着老唐发现,目前为止,市面上还没有这种基金赔了之后索赔的案例发生。
怪不得之前京州的那些律师没人敢接风险代理呢,没有先例的情况下,确实搞风险代理太过冒险了。
算了,那就让自己再来做第一个吧,就像是自己来到这个世界放出的一个“天价加班费”的卫星一样,亮瞎他们的狗眼。
这个案件的主要难点有几个方面,一个是管辖权,很多银行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当找什么机构来管辖。
比如这份合同里,双方就约定,应该找京州市仲裁委员会。
还有就是那份风险提示文件了,这是一份固定格式的风险提示文件,当事人吴大妈和张大爷在里面都签过字。
这同样是对自己很不利的一方面,但是老唐始终觉得,像是这种所谓的合同,根本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很简单,当事人别说年纪大了,就算是年轻人,不是专业内的,也都看不懂这些合同,太厚了,也太专业了。
只能听业务员说。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单靠一个签字,老唐觉得根本不能证明什么。
这个基金的实际收益怎么计算,如果有风险,那百分之多少的概率会损失多少钱,最大风险下会损失多少钱。
这些才是最应该告知的,显然,对方并没有告知,只是说有风险。
那风险和风险有时候根本不一样……
当天,老唐加班到了深夜,一直到凌晨三点多,才停下手中的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