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税法,租庸调里面的租和调,农户必须按固定数量缴纳粮食和布匹,也就是所谓的“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具体的就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为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庸就是徭役,早就没按原规定执行了。
而改“三司税制”后,现在朝廷不按固定数目收“租庸调”了,而是按比例和等级收!某人家中田里产出多,那就多交;产出少,那就少交!
这样可以在理论上减轻普通百姓身上的税负,缓和社会矛盾。
比如说某一户家里产出了多少粮食,那么三司使麾下的官员,就会来这一家里面去定他家产出物的“等级”。按照官府所规定的等级制度,按事先定好的比例,收取田里的产出。
同时亦是按比例收取所编织的布匹。不再按固定数量收税了,也不再单单收谷物了。
也就是说,哪怕是同一个地方甚至同一个村子。只要土地里产出农作物的种类和品质不同,家里编织的布匹品质和材质不同,那么官府收的租调比例,也有可能完全不一样。
对于选择不同农作物耕种的家庭来说,经济压力也可能完全不一样。
至于品质等级如何定,不同种类农作物(包含水果)的税收怎么定,中枢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按各地的民情来。
或者说中枢给了标准也是白给,其中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实在太多了!
这种收税方法,别说是在唐代了,哪怕到了方重勇前世那个时代,也完全没有可操作性!
不出乱子是不可能的!
李林甫的本意是好的,他想通过将固定数额变成固定比例,再把农副产品也加入税收的行列,从而调整民间不同阶层的赋税压力。
但他没想过唐代这种吏治水平,要实行如此繁杂的税法,到底现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