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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长安官场的那点事(2 / 7)

点头,这是长安某个大钱庄开的票据,共有五千贯,并不需要去把钱取出来,每个月商人都会把利息钱送过来。

钱虽然不多,但却绝对合法!

地方官府因为“合理操作”,而得到的财政盈余,将其“便宜处置”(不是贪墨),合理合规,而且这种事情很常见。

李林甫将这些钱变成“公廨钱”,交给商人们用于放贷款,这也是合理合规的。

这种“额外”公廨钱的利息,掉进李林甫自己的腰包,这件事同样的合理合规,属于法律盲区,官场默认,无可指摘。

一直以来长安官场都是这么做的,也没有人说什么不合适。如果不合适,那将来在处理政务的时候,谁还会想办法帮官府省钱呢?

我作为官员,冒着风险帮衙门省钱。

结果事情办好了,没我什么好处,事情若是办坏了,上头还会追究我“不按规则”办事,那以后我干脆躺平好了!

所以哪怕这钱我不拿,让我吃点公廨钱的利息总可以吧?

不得不说,老郑这件事办得很地道,深得李林甫的做事风格与行为习惯。

贪腐,也是在体质内操作,不会违反官场潜规则。

“此番设局,便是要将剑南节度使王昱搞下去,而王昱是裴耀卿的人。如今裴耀卿已经罢相,王昱被问罪,你在其间居功至伟。

但圣人心中还是有芥蒂,认为你有欺君之意,便让你在夔州敛财,身败名裂后为其所用。

只是没想到你能凑齐那些钱,真是令本相大开眼界。

本相故意不将实情告知与你,便是因为这件事圣人有言在先,不可说。伱不会怨本相吧?”

李林甫笑眯眯的问道。

郑叔清心领神会,微微点头道:“多谢左相在朝中照拂属下,否则一场牢狱之灾是免不了的。在下实在是感激涕零,为表心意,有一物要献给左相。”

郑叔清将当初方重勇给他的“红曲”,以及红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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