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武德年间就开始实施,最开始只在长安等大城,后面规模越来越大,作用也越来越大。
曾经,也为贞观之治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到开元年间,公廨钱的利息之用,已经成为补贴财政支出不可或缺的最大助力。
“公廨钱”制度本意在节省政府开支,减轻百姓负担,何以竟会事与感违地困扰百姓呢?
这是因为公廨钱制实行后,官府缺公款无以治事,薄俸禄不能养廉。而一些贪鄙官吏乘机以权谋私,盘剥百姓,用强迫摊派的“抑配”方式举钱生息,年利息率加上劳费、有高达百分之百者。
甚至有“虚立保契,子孙相承为債户”的事情发生。背后官商勾结,使得放贷的公平原则丧失殆尽,老百姓被迫接受超常的剥削。
这并不是简单的地方官府人员贪腐的问题,而是地方财政支出不堪使用,而不得不采取的“另类办法”。
举个例子说,大唐运河沿途州府,都要长时间负责漕运的维持。其间花费的人力物力,并不全是由朝廷中枢负担,甚至大部分都是地方州府承担了。
地方州府的赋税,都交到中枢,或者有财政列编,都是固定款项。中央调拨的运河维护费用不够,地方官府那只能“另辟蹊径”。
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些划掉的财帛哪里来呢?答案是公廨钱的利息,换句话说,靠高利贷剥削地方百姓而来。这些沉重的负担,可是不会记录在大唐中枢的税收账册上。
与之并行的,还有各种苛捐杂税,名目繁多。
百姓手中的利益,若是以权夺之,如同猛火急攻,必定反抗剧烈。若是以商夺之,则如同文火慢炖,催之无形。这些都是官府中“不能说的秘密”。
如今郑叔清坦然告知方重勇,算得上推心置腹了。
想想也是,如果让中枢出这些钱,那么李隆基早就破产要去讨饭了!
有事当然要苦一苦百姓,怎么能苦皇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