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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在唐朝盛世下的深水炸弹:租庸调制度(1 / 5)

【小说正文有一些历史深度,文字虽然很浅显,但里面会有一点点阅读门槛。对背景知识一知半解,很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争论。因此在正式连载前,先提供一些经过作者提炼思考过的背景介绍,仅为一家之言】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总体而言,“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过五十日。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制度不夺农时,合理解决就业问题,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制度。

租庸调的初衷,就是“有田即有租,有户即有调,有丁即有庸”。

以上是租庸调的主要内容,也是唐朝安史之乱前,采用的主要田税制度。此法最先出自曹操,后又被很多朝代采用,到唐朝时逐渐完善。

表面上看,租庸调制度,只是一项寻常的土地政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后世学者对于租庸调制度的研究,这项制度,已经变成了中古与近代(日本学者提出的)的标志性分界线。

西汉建立到安史之乱前的中国历史称为中古,之后到北宋前称为过渡期,之后到清末称之为近代,我个人认为,这个说法是很细致,很贴近于历史的真正脉络。当然,历史螺旋上升,其中不乏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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