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江海提醒道:“倒是转载过一篇文章……”
1980年,国家公布了全新的婚姻法。
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准许离婚。
于是,离婚率瞬间拔地而起。
但这里面却出现了一桩轰动全国的离婚案。
1946年,一位名叫遇锦萝的燕京姑娘,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出生了。
到了1970年,由于受家里大哥的影响,遇锦萝便一个人离开了城市。
几年后,她与东北农场的一位农民结婚了。
1978年,遇锦萝为了返回燕京。
与爱人离婚后,嫁给了燕京的一位普通工人。
可甭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都不是遇姑娘想要的婚姻。
不过,那第二任丈夫对她是真的好!
不但帮她联系工作岗位,还四处奔走帮她的哥哥恢复了名誉。
按照正常人的逻辑,这下遇锦萝总算可以踏踏实实的过日子了。
但她却在一切落实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80年的5月再次提出了离婚。
遭到周围人的谴责后,遇锦萝勇敢的提起笔,洋洋洒洒给多家报社寄去了文章。
不得不说,遇同志的这些文章,精准抓住了时代的关键字。
看似自我批评,却避重就轻的只谈自己受的苦。
不谈自己对无辜者造成的伤害。
【若提出离婚,等待我的是什么?是没良心、忘恩负义、陈世美……】
【但你们谁又能忍受一个缺乏爱情的婚姻?】
【我和他什么话也说不上,只能做个哑巴。】
刚开始时,也没有报社搭理她。
并且,实在看不过的《新华内参》,还专门发文评价过此事《一个堕落的女人》: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