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判处死刑的人很多,哪怕是个小县令都可以给人判死刑,但判决归判决,这个死刑最后是否生效,只有大明天子一人说了算,若是没有天子批红,死刑就不可能被执行。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确定死刑的权力,只有一个人皇帝有。
碰上懒得的皇帝,比如老万历这种,判死刑的最后老死在牢里的都有。
当然。
这种死刑是在明面上。
那种在监狱里关上几个月,然后就莫名其妙挂了的不算。
实际上每年监狱里莫名其妙挂了的人命,是正儿八经处死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但,这种至少是暗搓搓的把人搞死,不敢拿到明面上。
可是在地方乡里,宗族族规,明着搞都能把你直接搞死,而且执行族规的人还属于免罪操作,官府只能在一旁看着。
这等于是独立在皇权之外的权力。
比如,浸猪笼。
红杏出墙的女子,被逮住之后扭送祠堂审判,最后被族老们判以浸猪笼之刑。
大致过程:把女子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
不经官府审讯,不经天子批红,一条人命就这样没了。
虽然从某种角度来看,大规模的实行乡里宗族自治,的确可以极大释放管理者的精力,让帝国少了很多鸡毛蒜皮的烦心小事。
但是自治权过高,同时也就意味着不稳定性越高。
并且从法家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以私刑断人性命,这简直就是对国法的蔑视。
“仙师。”
“地方宗族,有盛者可达数千余人,而这般宗族,天下又何止万千,当如何瓦解?”
“倘若引起大规模民变,又当如何?”
老朱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