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寻刺激。近一个月,我既陪她去皇家学会听过讲座,也陪她去伦敦塔底下吹过阴风。既陪她在摄政街的各处奢侈品商店里买过许许多多功能不明的小玩意儿,亚瑟,你知道的,摄政街里总能找到点新奇的东西。”
亚瑟一听到这话,忽然想起了之前他和迪斯雷利去摄政街调查香水铺子时的遭遇,他开口道:“但愿赛克斯夫人最近没有在摄政街买口红,要不然弄不好会惹上麻烦的。”
迪斯雷利问道:“怎么了?最近圣杰罗姆的追随者们又开始老调重弹的宣扬他们那一套了吗?涂口红是一种违背上帝的行为,因为它改变了妇女的外表?拜托,这一套我差点都听腻了。”
亚瑟摇了摇头,不无讽刺意味的开口道:“不,都不是。是因为上周威斯敏斯特当地治安法庭差点用1770年颁布的《口红法案》把一桩案子给坐实了。”
迪斯雷利回忆了一下:“《口红法案》?我好像听说过这东西,不过,这法案好像没有禁止口红销售吧?”
“《口红法案》可比禁止销售口红糟糕多了。”
亚瑟从办公桌上的文件堆里抽出一份,打开文件指着上面的一行念道:“法案规定:所有妇女,无论年龄、级别、职业或学历,无论是处女、女佣或寡妇,自该法颁布之日起,通过香味、颜料、化妆品,强迫、引诱和背叛国王陛下的任何臣民结婚。应受到现行法律对巫术和类似轻罪的惩罚,而且他们的婚姻一经定罪,即为无效。”
说到这里,亚瑟合上文件将它扔到一边,开口道:“要说诺顿法官也是够可以的,这六十多年前的法案都被他给翻出来了。幸亏现在已经不是中世纪了,要不然就凭这条《口红法案》,他还能连带着提起一条巫术指控,顺带着再把犯人给架在柴火堆上烧了。不止如此,他还在法庭上翻出来古希腊时期的法律,说当时只有希腊妓女才会抹口红作为识别标致,这是道德败坏的一种体现,还想借题发挥继续给被告人再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