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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后动手是正当防卫(2 / 4)

都说不出来的王有成,心头有些发毛。顾正臣,你是个读书人啊,咋下手这么狠,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是地痞流氓……

“这是怎么回事?”

知县李义走了出来,跟着几个皂吏。

顾正臣不说话,只盯着王有成看,你敢先动手,老子就敢揍你。

没错,挨打还手,咱就是互殴。

大明律令,因斗互相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听听,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谁先出手打人谁的错。

法律不能用来对付好人、善良之人的,而是惩罚恶人的!

老朱知道这个道理,直接就说了,后下手的,理直气壮,打人轻重且不说,反正给你减刑二等。

按照互殴刑律,只要不死人,基本上就是笞刑,杖刑。

判杖刑,减一等就成了笞刑,笞刑再减一等,就是无罪释放啊……

老朱虽然不知道啥是正当防卫,肯定也不会鼓励互殴,但他的意志,不,是古人的价值观很明确,先动手的就是罪最重的,后动手的,只要你有理,官府给你减刑。

这种刑令,是为了重惩先动手者,避免此类事发生。不像是某些刑令,不管因由,先动手、后动手的一起,各打五十大板。

知县李义问明了情况,一群人都可以证明,确实是王有成先打的顾正臣,不信看他脸上的伤,只不过王有成着实被打得太惨,经仔细检查,死不了,也算不得重伤,只不过脸得肿一段时间,还掉了一颗牙齿。

李义松了一口气,幸亏只是掉了一颗牙齿,娘的,要是掉两颗牙齿,定刑就严重多了……

既然是斗殴,事实清楚,李义直接就宣布了处理结果:“王有成与顾正臣互殴,按律,顾正臣打人轻伤,致人折一齿,当杖一百。念其后出手,且无端受伤,减二等刑,你可以走了。”

“我受伤了,汤药费……”

顾正臣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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