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这要继续追欠税赋;第二,就是罚息,也就是说额外的税款也要罚息,这个罚息极重;其三就是稽税院的稽税成本需要由茶社进行完全负责,而这个成本可不是说具体事情具体算账,而是稽税院整体成本按照税金进行摊派。
稽税院的活动资金可是有明细的,去年所有的活动资金由第二年被追欠的势要豪右负责。
云麓茶社应缴税款为五万一千两银,在罚息、工本费之后,增加到了十二万余银,这里面大头是罚息,一共六万余银。
朝廷的催缴票已经到了茶社门前,不老实报税,还想瞒天过海,罚息的利率是很高很高的,这个利率也是惩戒性质,而且这个罚息会有三成留在苏州府衙,这对苏州府衙可是一笔大的进项。
而王国光张学颜的奏疏,就是在对稽税院的追欠、罚息、代位、查办、工本等等进行解释,这本奏疏上可是有大明次辅、刑部尚书王崇古的签字,也有大理寺卿陆光祖的签字,是司法解释,是朝廷对稽税院行为的官方诠释。
这封奏疏其实非常好,朱翊钧看完非常满意,完美的解释了稽税院的种种行为。
奏疏很好,但是张居正不在朝。
张居正在这封奏疏上进行签字,是朱翊钧授予给张居正的。
《大明会典》万历版,张居正仍然是总裁,每一卷都是要送到宜城伯府进行审阅斧正的,这一点张居正致仕后,也没有变过,而《论稽税院稽税条陈疏》也是要纳入大明会典的内容,所以张居正有权审阅。
所奏闻之事完全合理,而且对大明税赋改革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张居正也签字认为可行,所有的流程都很合理,唯独走到了朱翊钧这里卡住了,皇帝不肯批。
大明帝制围绕着皇帝进行制度设计,皇帝不批,就没办法执行。
“臣以为既然合规合乎情理,就该执行,这这这,是何等的道理,国事让位私情,臣以为不妥,先生知道也是不乐意的。”张学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