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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章 张公在时亦不觉异,自公没后不见其比(4 / 11)

琉球这个藩属国是一年一朝贡,每年光是鱼油就入京三十多万斤,虽然这是买卖,但是纾困了大明朝的油料短缺。

和泰西的宗主国只有权力没有义务不同,大明当宗主国,是有权力,也有义务的。

比如葡萄牙人占领了马六甲,大明专门下诏让葡萄牙人离开,把马六甲还给满剌加,可大明没有水师,葡萄牙人肯听才奇怪。

正德十五年,朝廷议定:满剌加乃敕封之国,而佛朗机敢并之,且啖我以利,邀求封贡,决不可许,宜却其使臣,明示顺逆,令还满剌加疆土,方许朝贡。倘执迷不悛,必檄告诸番,声罪致讨。

并且晓谕诸国王,及遣使助兵复其满剌加国。

可当时,南洋各国早就忘记了大明水师的天威,毕竟已经一百五十多年未曾威罚,自然没人理会大明的诏令了。

光懋反对一条鞭法的第一个理由,大明贫银,不能受制于人。

这一条理由充分,却得到了陛下和朝臣们的充分肯定,光懋不是个贱儒,他反对一条鞭法,不是贱儒那一套怕撑死先饿死的理论,而是作为科道言官,行使自己的权力,质询政令,提出担忧和问题。

这才是一个言官该做的事儿。

朱翊钧看着坐的笔直的光懋以及跟着他一起上奏的十几个御史,继续说道:“光懋反对一条鞭法的第二个理由,则是基于考成法的角度,一条鞭法执行下去的基本是清丈,大明将赋税和力役,合为一条鞭,即:银、力二差与户口、盐钞合并于地,朝廷要收税,就要清丈,厘清楚田亩,将力役摊派到田亩之上。”

“而为了迎合考成法,为了完成考校,为了讨好太傅,就必然会出现地方官吏,虚报、多报田亩之数,倚功升转,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如此一来,朝廷看着田亩变多了,税基变大了,可是受苦的是穷民苦力和小地主,缙绅权豪们被清丈了,会想方设法的将成本摊到小民的头上。”

张居正本人反对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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