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队结构进行调整,实行班、排、连、营制。
每班十至十二人,三班为排,五排为连,四连为营,其中各营的一连为核心连。
各营并有一个侦察排和一个弓弩排或连,前者相当原来的斥候队或哨探队,后者用于远距离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