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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章 捉笔替考(3 / 5)

散官,能授予散官便是我最大的愿望,就算有了缺又轮到我了,我也会让我爹想法设法推掉不去当的。”

左少阳心中暗笑,这人倒也有自知之明,若是如此,倒也不会庸医害人。想了想,还是摇头道:“就算你只是博取功名,决意今生不从医,我还是不能帮你代考。”

“这又为何?怕不是嫌钱少?你要多少,说个价,我回去跟我爹商量。”

“不是钱的问题,替考总共出价十贯(相当于人民币五万元),只是参加州试,在我看来,已经算是高价了。不过,我听说代人考试一旦查出来,要蹲大狱甚至砍头的,我还不想为了十贯钱就拿脑袋开玩笑。”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对舞弊的处罚远比唐宋严厉,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的丁酉舞弊案,十六名主考全部斩立决,数百名举人在满兵夹带下重考,不过关的数十人全部处死,一部分被贬徙边疆,这是中国科举史上最大也是处罚最严厉的科场舞弊案。

当然,一般认为这是新入关的满清政府对汉族知识分子进行严刑震慑的需要,是为了巩固满清刚夺取的政权,不具有普遍性,但是,对科场舞弊处罚严厉,却是科举大部分时期的普遍做法。比如宋朝,对行贿代人替考舞弊双方,按盗窃论处,同时刺配充军,宋朝科举也实行保甲制度,对于同保知情不报者,永远剥夺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明朝则对同保知情人也要连带入狱,著名的风流才子唐伯虎,就是因为赴京会试,因他人舞弊案受牵连入狱。

这些左少阳多多少少知道一些,所以断然拒绝。

不料伍舒和田少爷一听他这话,哈哈大笑起来,田少爷道:“左郎中,你是听谁说的,为人替考要下狱掉脑袋?”

左少阳道:“难道不是吗?”

“当然不是”伍舒道,“依大唐律令,科场替考舞弊者,仅替考双方永不得应举,别无其他处罚。”

左少阳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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