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却,武士冠上插鹖翎,能够显示武士的英勇,到也贴切。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员中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贝子和固伦额附(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或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即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内大臣、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是满洲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有资格享戴单眼花翎,而外任文臣无赐花翎者。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贵族特有的冠饰,而即使在宗藩内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滥用;有资格享戴花翎的亲贵们要在十岁时,经过必要的骑、射两项考试,合格后才能戴用。但后来花翎赏赐渐多,就不一定经过考试了。品官须奉特赏始得戴用,一般为单眼花翎。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这在当时是千古犹荣的恩宠。
至于山东巡抚乃是一方封疆大吏,自然不必多说了,由此可见这一次光绪帝下的本钱确实不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