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级功应当保留,但不能再给这么多赏银,一级二十两太高了。应当分些级,比如把首级分为北虏、南倭、流寇、山贼、盗匪五个种类,每个种类再细分一下,比如又分为首领、头目、精锐、普通、老弱五等。
从北虏到盗匪,首级赏依次为十两到二两,每级减一两。
一个北虏首级,精锐者为十两两,头目加二两,首领再加二两,普通减二两,老弱再减二两。一个北虏首领十四两,一个北虏头目十二两,一个精锐十两,一个普通八两,一个老弱六两。
当然,首级功赏赐降低,得加强些集体军功。最好是首级军按队为单位来算,不计个人首级功,而按全队均分,更加公平一些。此外还要计算集体功,比如以多击少的胜利赏多少,数量相当的胜利赏多少,以少击多胜利赏多少。
刘钧感觉这得是个相当复杂的计算方式,现在他还只有一个初步的设想,但新的军功制度也事在必行。要不然,以后有了骑兵队、步兵队、炮队,那肯定是远程部队杀敌更多,近战部队最划不来,这会影响到公平,也容易影响到士气。
路上,刘钧把自己的设想跟李春江说了了一遍,李春江听后频频点头,“这个办法不错。更加公平公正。”
大明军队虽有现成的军功赏赐制度,但实际上很难真正执行。比如大明曾有规定,与倭盗交战,在船军士生擒杀获倭贼一人者,赏银五十两。陆地生擒杀获一人者,赏银二十两。而卫指挥、千户等官须获倭船一只及贼才能升一级,赏银五十两,钞五十锭。
到永乐时,军中又分奇功、头功、次功,奇功升两级,头功升一级,次功不升。永乐时军功计算主要是以战斗表现为主,另规定,凡哨马生擒虏贼一人来者赏银三十两,斩虏贼一颗来者赏银二十两。
而再往后,宣德九年曾规定,定南方杀蛮贼例,斩首三颗及以上斩获首级者俱升一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