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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夺妻(2 / 4)

是已经算做下聘礼定亲了,得到法律保护。照大明律,就算刘钧跟陆姑娘生了孩子,可法律一样会判陆姑娘跟刘钧拆开,嫁到周家去,这是有许多先例的。

在大明朝,这种案子一律称为夺妻案。

刘钧那时叫二愣子,因此他很愣。他带着兄弟又去找了姓周的,然后动手重了点,把他腿打断了。周家报了案,刘钧只得跑路。

跑路之前,刘钧去找了陆姑娘,说好一起私奔。

然后刘钧在举水河码头等了陆姑娘一天一夜,最后来的不是陆姑娘却是陆父和衙役捕快。刘钧只得一人跑了,最后跑到府城,然后过了段时间知道,陆姑娘临走时动摇了,最后把私奔的事情还告诉了她母亲,然后陆父就引了捕快来。

最后刘老爹给陆家赔了笔钱,然后又花钱打点了衙门上下,这件事情才算消了。

之后刘钧考进了黄州卫武学,成了一名武生,一呆就是两年,直到前些天才回来。然后一回来,就被他给取代了。

事情过了两年,陆家小姐也已经十八岁了,却还没有嫁人。

当初那事发生之后,周秀才最后对陆姑娘不满,最后要回了彩礼。然而周秀才的儿子却一直对陆姑娘念念不忘,尤其他一条腿被刘钧打断后,留下了一些后遗症,走路有点点瘸,被人称为周瘸子,很难找到合适的女子。

最终,周秀才拗不过儿子,又反悔了,他重新向陆家提亲,要娶陆姑娘为儿媳。可陆姑娘却是坚决不同意的,陆父倒是有些犹豫。

一拖两年多了,周秀才儿子是非陆姑娘不娶,陆姑娘则是坚决不嫁。

弄成了僵局。

最终,周家决定抢亲。

其实这他抢亲也应当有陆父默许之意。

抢亲其实并不是山贼那般的抢,而多是涉及到了一些定亲之类的纠纷。在明末江南,向有抢亲的习俗,大多抢亲是因为一女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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