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划为两块,一块是朝廷监督管理衙门。一块则是运营部门。监管的是朝廷官员,而运营的则是皇帝私属。
到现在,盐务也和银行一样,属于皇帝私产,是皇帝承包,然后纳税。
因此盐这块收入,一块是皇帝私人,一块属于朝廷。皇帝收的是盐运销收益。朝廷得的是盐税收益。
“截止六月底,龙汉元年上半年,我们共销出食盐一千万担,每担售银四块,收入四千万块银元。其中盐税每石两块五,因此上半年盐税收入实为两千五百万块,产运销成本为每担一块,税后收益为五百万块,再扣除营业税和所得税、房产税等,税后净收益三百一十万余。”
“非常不错。半年盐税收益两千五百万块,还有其余各项税收一百八十余万,很好。”刘钧称赞道。
盐税过去一直是各朝财政收入的大头。因为人人都要吃盐,因此盐税实际相当于人头税。采之不竭的盐,被官府严格控制,成为极其贵重的必须消耗品。
盐的税收是成本的两三倍。
不过大明的盐务一直很*,虽然各种改革,可根除不了特权阶层,因此这改革也就治标不治本,最终朝廷能到手的盐税不过百余万两,少的可怜。相比起唐宋时盐税占据财政半边天的情况。那是远远不及。
只不过是造就了无数身家百万的大盐商。
百姓不但没得到半分利益,反而盐都吃不起。高价买来的都是些劣质盐。这也引得无数盐贩走私贩卖私盐,让地方治安更加混乱。
刘钧承包的盐运销。采用了全新的体系,把产、运、销分离,甚至只做批发商,允许且不限制的任由百姓商人购买批发,运到县里乡村贩卖。
他们产的盐质量更好,价格却比过去低,也打破了贩盐的门槛,再不必铤而走险的贩私盐。
如此一来,朝廷拿到了稳定的盐税,而刘钧的这个运销商团,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