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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章 平西伯(2 / 8)

但三品以上的高官毕竟不同于普通官吏,多为股肱重寄,选任需慎。又有此前众官会举的传统,于是反对吏部单独把持铨选的呼声逐渐增多。

弘治时,明孝宗听从大臣们的进谏,再度恢复会推制度。从此,会推制度正式形成。

按照这种会推制度。朝廷要选任内阁大学士,就需要大九卿以及五品以上官及科道言官,一举推荐出两人或者三四个候选人,最终由皇帝决定。

会推制度最重要的两个程序,一是候选人产生,要集合有资格的众官,讨论商议。

凡遇尚书侍郎巡抚等官缺,要由吏部组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九卿合议推举人选;遇更为重要的官缺,如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总督以及内阁阁臣等。九卿之外还要有科道官的参与。

万历后期开始,凡有会推,科道官皆可参与。

其二是在选用上,会推候选人名单上呈,由皇帝确定人选,最终任命结果既可以是会推所选之人,也可由皇帝另选他人。这种规定本身便界定出了两种意见上的分歧空间:众官员在提名候选人时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皇帝在进行最终决策时与众官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

崇祯在位之时,曾经用过一种相当奇特的方式选用高官。先由大臣们会推出几个侯选人,然后他再把这些侯选人的名字写在纸上扔进金瓶里,然后采用抽奖一样的方式。╪┞┠.(〔。c[o?m(最终摸到的就是选用者。

在刘钧看来,会推本来也是一种集思广益,推举贤明的好制度。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明代的会推制度。使得在大明重要官僚的任命过程中,大小官员都得以参与其中,用人意见得以表达。

但是如此一来,牵涉到的派系太多,特别是到了明后期后,党争厉害。会推便沦为党争的悲剧,会推本身所包含的意见分歧空间,便渐渐沦为意气之争党派之争,使得朝中的纷争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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