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杀可也。所谓的“庾死”,若在诏狱之中,其实大多是秘密绞杀——那可是天子过问之案唉,谁敢让囚犯莫名其妙地就挂掉?
马伯庸论罪尚且如此,那么从犯们更没有弃市的理由了,真要按照刑律判罚,就算再重也不过远流而已。可是曹操就是这么不讲理,指使有司取了这些人性命,并且还陈尸西市,以向全天下人展示朝廷的威严。
对于这一点,桓范判断的一点儿都没有错,曹操是因为西征未竟全功,所以诿过于这些低级官吏。而且另一方面,本来打算秋季兴师,一举而灭掉刘备的,即便刘备抢先发兵关中,进而安然撤退,曹操也想赌一把,兵临汉中,去杀对方一个防备不及。结果就因为粮草出了问题,被迫退返洛阳,曹操是越想越光火,而且越想,就越觉得若没有这一出,自己很有可能就已经把蜀中给拿下来啦。
所以他才对这些涉案官员零容忍,对于举荐这些官员的贵戚同样不留情面。汉代已有举主连坐之罪了,但因应具体情况,论罪与否,差别还是相当之大的。比方说我当郡守的时候,举荐了一名属吏,然后事隔二十年,我已经是朝廷三公啦,昔日所举属吏牧守郡县,然后犯罪了……难道这也要我连坐不成吗?那谁还敢举荐官员了?再如《三国志》上记载:“太祖以(荀)彧为知人,诸所进达皆称职,唯严象为扬州,韦康为凉州,后败亡。”曹操也并没有因此而责怪荀文若。
尤其魏朝不再实行完全的察举制度了,即便举人,也必须先经过吏部遴选,具体分配也得看吏部安排,所以大可把责任推卸到吏部身上:不是我所举非人啊,是你们用非得所,那怪得谁来?曹丕给陈群批条子,其实真正能够牵累到他的,就只有一个马伯庸,一则此人主动犯下重罪,也非疏忽,也非渎职,二则他跟曹丕无旧,乃贿赂得官。只是马伯庸罪过再大,也不过六百石小吏而已,因小吏之罪而责太子,这就相当不近人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