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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卖官鬻爵(2 / 5)

逼,无奈之下只得各让一步。最终出台了一份双方都不怎么满意,但捏着鼻子也勉强可以接受的方案出来。

就表面上来看,陈群是主张恢复所谓周制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是勋却希望在秦汉二十等爵的基础上加以增删。而究其实质,陈群是想把军功爵转化为文吏爵。是勋则希望保留军功赏爵的制度,并且恢复民爵,以鼓励全社会尚武的风气。二人各有所思,亦各有所欲,实属路线之争,好在这两条路线并非绝对平行,亦可勉强交叉,于是才有了相互妥协的余地。

是勋不希望爵位系统彻底文吏化。但他也知道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演变,那也是无可逆之而动的大势——再说了,由军功贵族执国向实务官僚治国转化。同样也符合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嘛,文吏爵可以有,只要不是全部就成。

陈群反对军功得爵,也反对民爵制度,但这两点都是秦汉旧制,顷刻间便欲将之彻底推翻。所受的阻力也相当之大——起码军方就没有一个人支持他陈长文。倘若陈群和是勋易地而处,或许是勋会有全盘改制的魄力和威望吧。陈群却还无此实力。故此,他也只得稍稍退让了几步。

最终的爵位系统因此而划分为三大体系:一是同姓。上者封王、下者封公,王食郡、县,公食县、乡,皆有号,有国,但沿用汉制,其国实由傅或相掌其政,相当于郡太守、县令长或者乡老,诸侯本身仅有祭祀之权,而并无实际的军政权力。相对于原本历史上魏朝的封爵制度,阻止了异姓功臣进入有国系统。

当然啦,外族首领亦得以一定程度上进入这一体系,如匈奴、乌丸、鲜卑乃至羌、氐各部酋长或号王、公,或号单于,身份与同姓王公相侔。

第二体系以封异姓,分公、侯、伯、子、男、关内侯、关外侯七等,其中公、侯食乡,伯、子食亭,但有号无国,仅食租税而已,至于男爵以下,但食俸禄。是勋一开始想把最后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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