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当中,便有家奴四十余名,侍婢同数,还有不少算“家生子”,从了是姓了。
是勋穿越前的那个时代,据说是家人相互串联,经过统计,全中国姓是的约有三千多人。他有时候也忍不住想,这三千人中,也不知道有几个是真真正正是仪老头儿的后裔,有多少是如这般奴从主姓的……
此外,是勋各处庄院当中,奴婢总数累加起来,大概不下四百人,然而绝大多数并不参与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活动——不种地,不纺织——而只是备洒扫罢了。即便偶有进入社会生产领域的,比方说耕种、纺织、木工、金工等等,也并没有彻底丧失人身自由。
就跟他各地作坊中的工人一般,即便签了终身合同,终究也只是长期雇佣关系,人还是人,不会被当成私有财物。
那么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是不是还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呢?是勋认为,那肯定是有的,比方说官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比私奴更似奴隶,因为官家杀奴不算犯法啊。而且必有那真正黑心肠的老地主,敢把佃农都当奴隶来使唤,即便擅刑擅杀,只要能够搞定官府,还谁能入我的罪吗?
理论和实际不可能完全契合,但就理论上而言,东汉朝的奴婢不能等同,或者不能全数等同于奴隶。法律规定,杀奴者有罪,奸奴者亦有罪,奴婢也可与良人通婚,甚至主人有罪而不必及于奴婢,奴婢有罪,主人倒可能要背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在是时代和社会的一大进步。
当然啦,这个时代也没有绝对平等一说,主人刑责奴婢还是被允许的,而某些罪行对于良人和奴婢,惩罚力度也不尽相同。但刑还不上士大夫呢,尊卑等级无处不在,主奴之分也属寻常。
只是这一社会进步,很快就将被彻底打破了,即以唐律比之汉律,在对待奴婢的人身权益保障方面,就要落后得多——无他,五胡乱华,不可能不带来野蛮的奴隶制的残余影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