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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席藁待罪(2 / 5)

表,子修未得见乎?”曹昂说当然见着啦,所以我才奉了父命,亲自登门来问问你——“何至于此啊?”

是勋说我表章上已经写得很清楚啦,吴质获罪,我为荐主,按律——“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

他说的这是《置吏律》中的条文,也就是说所推荐、任命的官员若是犯了法,或者因为无法胜任职务而被免职,则荐主亦当连坐、同罪。这一律条,最初是秦代规定的,当年秦相范雎推荐郑安平为将,结果郑安平率军出征,为赵军所围,被迫投降,范雎就只好去“席藁待罪”。按律,降敌者当收三族,也就是连本人带亲戚全都得逮捕下狱,郑安平本人是逮不着啦,但荐主范雎及其三族可以逮着啊。

是勋还特意提起这段古事,跟曹昂类比自己如今的处境,其实是在耍心眼儿。因为秦昭王最终并没有按照律条责罚范雎,反而“恐伤应侯(范雎)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赐相国应侯食物日益厚,以顺适其意……”

曹昂是个老实头,果然就上了他的圈套了,当即反驳道:“秦法虽苛,秦王终不罪应侯也。况今吴质之罪未审,亦非降敌也,姑婿何必如何?我大汉以仁孝而治天下,终不复秦之政也。”

汉初这条连坐法,其实到了东汉朝中后期,虽然没从法律条文中删干净,但基本上也形同虚设。东汉官僚为了援引朋党,扩大自己的势力,荐起人来比汉初要疯狂得多,也轻率得多,加上贪官污吏层出不穷,倘若照此例办理,朝堂随时都可能空上一半儿。所以曹昂就奇怪啊,说姑婿你怎么就想起这条深埋在故纸堆里的条文来了?你不是那种泥古不化的人啊。

是勋摇头道:“吾尝语于丞相,今之荐人,多不合式,当复国初举荐连坐之法也。况吾今任丞相司直,即负荐举、监察之责,若不能自律,又如何律人耶?”别人也就算了,我的职权范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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