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明盐政,没有朝廷许可不能从事盐业交易。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盐商,方便收税。后来实行开中法,还可以借盐引粮,保证九边输粮。后来废除了开中法,朝廷收银子卖盐引,由此导致边塞商屯破产,边军粮食匮乏,国防衰弱。
嘉靖朝时,王崇古等人想重开边塞商屯,再行开中法,两淮盐商却不可能再答应了。
贸然打击两淮盐商,势必会导致社会动荡。这点朱慈烺看得很清楚,但这些盐商同时也是两淮大地主,不打击他们,则治淮成本会居高不下。
朱慈烺的打击手段很简单,明确盐田面积,计算盐产量,以此确定盐厂所属州县官的考成。卖到了定额,则考成合格,多卖则加分,奖金自然也随之而来。若是卖少了,考成分低,州县官自己就要好生掂量了。
至于来买盐的商旅,则不问纲引,只看营业执照。
只要是登记在册,申报了食盐买卖的公司,都可以从盐厂买盐,并可在任何地方向民间出售。如此一来,也打破了纲引制度的地域划分,刺激了食盐市场的价格竞争。
现在如果有人在一地出售高价盐,不出三天就会有其他大小盐商带着盐涌入这个市场,直到将盐价砸下来为止。
为了保证食盐的供应量,朝廷放宽濒海州县开设官办盐厂的审批,禁止民间资本介入盐厂生产。原本全国七个盐课提举司,也改成了因地而设,非但沿海省份都有一个,云贵川山陕豫等内陆省份也因为有井盐、湖盐、矿盐,同样设了提举司。其职责从盐政管理变成了盐厂管理,从主要查禁私盐。变成了主要查禁私盐厂,工作强度却没有下降。
到崇祯二十一年年底,各省盐政如果能够实额上缴盐款,国库收入当在一千五百万两以上白银。
论说这样的政策放下来,掌握了大笔资金的盐商其实仍旧可以通过手中资金,合法合理地大量占有盐厂所出的食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