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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零二章 不地道的府衙(3 / 4)

上年节之礼,以四名师爷计每年共要付出五百两银子的束脩…这就占去某江都县正堂全部俸禄加常例银的一半了。剩余五百两,养着曰渐奢侈的四房妻妾、两个儿女和二十来个家奴、婢女、奶娘,显然有点困难。

不过李大人没对自己的财务危机忧心忡忡,做了父母官,银子总是会有的。

收完状子,退到后衙,却有一封从淮东分巡道按察分司转来的公文放在了案头上。这淮东分巡道与前文介绍过的陈大人所在苏松分巡道职能是一样的,负责刑名狱案纠劾之事,驻地也在扬州。

李佑拆阅公文,入目却是一篇驳斥,责令江都县衙重新对按察分司上报关于江知县自杀案的详文,不过没有细说原因。

这没头没脑的是何意?李大人皱眉暗思。

后面还带有几张附件,这正是那件江都县呈给府衙的详文原件。关于前任自杀这个案子,李县尊当然是极力将自己描述为无辜中箭酱油党,再把江大人描述为为筹谋盐课、好心办错事的官员,当然库房汪小吏也有很大责任,县衙会从严处置的。

分巡道能得到这个详文原件并不奇怪,按程序府衙肯定要将此报给按察分司。李佑翻了翻,却见府衙在详文上加了几句批词才转载的,前任为亏空自戕骇人听闻,虽多半属自取,但后任全无过错乎?当有岢酷威逼之处。

啪!李县尊拍案大怒!府衙这是什么意思?不,府尊这是什么意思?没有知府的签押,这条批词焉敢出现在公文中?

分巡道兼有监察官员之责,如果这条批词被按察分司存了档案,他李佑考语岂不多了一个很不好看的看点?

他自上任以来,几乎没有出过县衙,所办之事没有与府衙有冲突的,知府突然偷偷来这一手,太不地道了罢!

幸亏按察分司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将这篇详文转了回来责令自己重报一份,并直接报到按察分司,不必再经过府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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