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的知兵人才,充实兵部司属,便可避免这个弊端,因为边塞知兵之才生于当地,有身家之虑;同时对山川险易、将领贤否、奏报虚实、功罪真伪,具有真知灼见。他们提供的情报信息比较真实可靠。
这样,就便于兵部对两条渠道获得的情报信息加以比较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从而减少或避免处置失当和失误。
第三方面,对边塞文武,要严其选,重赏罚,并特示优厚。
这年代,在沿边有司的选配上,总是把一些或出身不正,或犯有罪过,在内地无法安置的冗剩之员,‘发配’到边地任职。或等同于惩罚,或视之为‘弃物’。其结果,必然是官渎将废,无心边事戎政。针对此种陋弊,奏疏提出:“国家用人,不当为官择地,只当为地择官。今边方既系紧要之地,又皆狼狈,则尤宜以贤者处之。今后各边,有司必择年力精强、才气超迈者除补;或查治有成绩,兼通武事者调用。而又议其赏罚,有能保惠困穷,俾皆乐业者,以三年为率,比内地之官加等超擢;有能捍患御敌,特著奇绩者,以军功论、不次擢用;如其才略恢弘,可当大任,即由此为兵备、为巡抚、为总督,无不可者!’
这一整顿方案,一是在沿边有司的选配上要‘为地择官’。沿边有司‘虽是牧民之官,实有疆场之责’;边疆虽属远地,但却是国家的门户,其治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因此,应选拔年力精强、才气超迈者,或治绩突出兼通武事者到边地任职,革除过去那种将边地当作流放之所即‘为官择地”的弊端。二是在奖惩措施上要赏罚分明。奖惩惟以治效为准,不能仅凭出身资历。若政绩突出,军功卓著,要比内地之官加等升迁,甚至破格提拔;若推诿扯皮、贻误军机、轻则降级,重则军法治罪。这一奖惩措施,必能激励边官尽职尽责,备边御敌。
接着,高拱还满含感情的写道:‘边方之臣,涉历沙漠,是何等苦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