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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5章 风波将起(3 / 5)

意思糊涂,更不要引经据典好像考进士做文章一样。

由于这样的经历。所以徐子元对大明的各项法律、条例,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和《审判条例》、《巡捕侦缉条例》等等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在台州判官厅成立之后,就当上了主判官,主官台州一州的司法审判。

不过和后世法院的繁忙不同,徐子元主管道台州判官厅是个异常清闲的衙门,大部分时间一整天都不会有一件案子要审。因为老百姓还不习惯上衙门请官老爷做主,有什么纠纷情愿找那些隐居乡里的义门秀才做主说句公道话。而商业上的往来,又都靠信誉维持,奸商个个一诺千金,合同都不大签,更不会找官府裁决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则判官厅门口的那面大鼓是不会被人敲响的。

……

“草民刘升状告临海县军户田主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家父刘得财(刘老三),请青天大老爷替草民做主!”

判官厅衙门大开,正堂之内刘老三的尸体之侧跪着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还站着一个穿着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来帮苦主刘家说话的——依据《审判条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请讼师替自己说话,而且讼师眼下也不执牌的,就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干。

一个判官厅的差官接过方四秀才写的状纸,双手递给了端坐在公案后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过状纸细细看了一遍,字迹工整,文笔也好,引经据典,头头是道,如果拿去考科举多半能过解试。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讲道理……哦,也不是讲道理,得*律!

为富不仁这个……这个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没有规定有钱就一定得仁义。而且逼死这个……大明律法上面没有这一条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谋杀、误杀、协助自杀三个人命官司,没有逼杀这回事儿。如果那个李三发是捉了刘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杀,那可以算谋杀。如果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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