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发现,没有人向可怜的小孩伸出援手,相反的,我爸爸给魔鬼买了冰淇淋吃,慷慨地把父爱分给了她。
到了读初中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住在学校里。爸爸妈妈给了我足够的钱,我用它们买了烟和妖艳夺目的小衣服,我永远都流露出一副厌世的表情,出没于学校和闪闪烁烁的酒吧里,看起来像一只气势汹汹的小狐狸。唐晓喜欢和我一起,她觉得我是个特别有主见的姑娘。所谓主见,也无非是我的一些霸道的完全直觉化的判断,比如,这个牌子的酒比那个牌子的酒好喝,这个颜色的眼线比那个颜色的更加妩媚。她也觉得我十分勇敢,然而所谓勇敢,不过是我挽着她的手毫不犹豫地冲进一家歌舞喧嚣的酒吧。
尽管我和唐晓总是一起喜欢上某个牌子的衣服,爱上某个摇滚乐队,一起尝试最新的发型,或者按照时尚杂志上的指点把彼此画成眉眼浓艳的小妖精,但是我们看上去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姑娘。她喜欢穿圆领子,在袖口和领子上绣满花朵的小衬衫,荷叶滚边,或者流苏穗子的长裙子,她的头发是天然的栗子色,别上一些彩色的圆形纽扣作为装饰。可以说,唐晓自身的气质是完全和这样的装束吻合的,她是个白皮肤翘嘴唇的小美人。而我,总是穿一些旧兮兮的颜色,灰,卡其,土黄,军装绿。我的衣服都很大,袖子像蝙蝠的翅膀一样,仿佛一旦展开,就有要飞的趋势。
不过我和唐晓之间最大的不同,还在于,我总是不能离开男孩子,我不断地更迭着身边的男孩,而唐晓情愿一个人过得清清淡淡。她很习惯于看着我身后的男孩子换啊换啊,还总结性地告诉我说,你喜欢的男孩都是一派人高马大的威武形象。
的确,长时间里我一直思索为什么我那么需要一个男孩,并且我希望他们高大,看起来坚强不摧。也许是因为我总是希望有一个高大的人站在我的左右,他用洪亮的声音大声说话,用大步子走路,这样才使我觉得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