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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6【还没领工资,就被罚没了】(2 / 5)

而且一旦蜂窝煤畅销,竞争对手分分钟就能跟风。

必须改变经营策略!

第一,打响品牌,树立口碑,可用“探花煤”的招牌。(煤字在宋代,并不专指煤炭,木炭也可以称煤。)

第二,兼做煤炉生意,“探花炉”与“探花煤”配套。

第三,摸索改进原料配比,让自家的“探花煤”,比别家的产品烧得更久。

第四,尽快找到长期供煤商,现在的东京煤市属于供不应求。若无稳定的原料供应商,只能去官办场高价拿货。

剩下两天假期,朱铭都在做对比试验,煤屑原料不够了就去买。

三天小假,一晃而过。

朱铭又骑着马去上班,顺便将弹劾奏疏递上去。

宋代的奏事机构,有进奏院、银台司、登闻鼓院和登闻检院。

来自各地的奏疏和公文,先要发给进奏院,进奏院再转送给银台司。在京官员,可以直接交给银台司。

进奏院和银台司拒收的进状,可以呈给登闻鼓院。如果登闻鼓院也拒收,可以呈交给登闻检院。如果登闻检院也拒收,官民则有权“邀驾”,即当街拦车告状。(这一段的操作,也适用于普通百姓。)

朱铭骑马来到银台司,只允许在外厅呈交,任何官员都不准入内。

“探花郎?”

负责接收奏状的是个文吏,提醒道:“若非太学之事,胡乱进奏要杖八十。”

朱铭说道:“为民请命,愿杖八十。”

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强行上疏也可以,但按律要打八十大板。

这顿板子,宋代一般不执行,而是改为贬官罢官。

所以历史上,王革在做大理寺卿时,没有上疏弹劾石炭司,那不属于他的管辖范围。转任开封府尹之后,立即上疏,因为石炭涨价,关乎东京民生,开封府尹有权奏事。

朱铭递出奏疏的第二天,就被给事中吴时看到。

吴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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