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规定军事将领的权力,在这一点上,他不会犯浑。
不管和将军们的私人关系如何,这都不能成为放权的理由,军事权力的归属对于他这个军事强人来说,至关重要。
所以刘备定下了规定,大汉第三帝国的整个军事逻辑需要进行改变。
军队日常由练兵院管理、训练,由军部根据练兵院的需求提供后勤物资,这个期间,没有枢密院什么事情,枢密院不会以任何理由参与到这些事情当中,除非皇帝下令。
军事将领作为特殊存在,因为其所担任的职务,或许会和军队有一些接触,也或许会因为练兵院的命令而参与到军队的训练当中。
但是日常时期,军事将领除了自己的亲兵队伍以外,并不能调动所属军队的任何一支人马去办理任何事情,就算是亲卫兵,五十人以上的调动也需要枢密院的许可。
而当战争或者特殊驻防任务出现的时候,则由枢密院制定计划、提供标准,与皇帝共同商议之后取得皇帝的认可,持皇帝兵符和皇帝手令向练兵院和军事将领传达命令。
军事将领得到命令和兵符之后,与枢密院来人一同前往练兵院,与练兵院负责人核对手令、兵符,确定命令的合法有效性。
之后,军事将领根据任务内容获得练兵院的许可,得到练兵院的许可,获得一支军队的指挥权,再根据枢密院给出的任务,负责具体执行。
整个运转逻辑就是军事将领通过皇帝向练兵院、枢密院下达命令,从而以【镇某将军】、【征某将军】的名义,临时获得军队的全部指挥权力,用以执行任务。
执行任务期间,将领主要根据皇帝的许可获得军队的指挥权力和一些其他的特殊权力,权力内容并不一定,主要根据需求根据皇帝本人的意愿进行调整。
而在任务执行完毕之后,执行任务的将领就要把军队归还给练兵院建制,本身回到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