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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徐坚的重大发现(1 / 7)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类似于双层股权架构制度,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证公司最高管理层能够在持有少数股权的情况下,依旧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简单来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就是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上,专门设立了一个全新的组织架构,即合伙人。

一旦成为了阿里的合伙人,就相当于进入了阿里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拥有对董事会人选的提名权利。

到目前2012年为止,阿里内部的合伙人人数大概有二十位上下,主要是由最初的创始团队成员,以及最早一批加入阿里,在阿里内部成长起来的成员构成。

此外,还有一部分后来加入公司,在财务、法律、技术等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

可以近似的把合伙人团队当做公司的智囊团,又或者将其比喻为阿里的大脑中枢。

合伙人本身就担任阿里内部的重要岗位,而且加入合伙人的前提就是持有一部分阿里的股份,而且至少要在阿里任职五年以上。

并且要对阿里内部的公司文化高度认可。

这样一个合伙人制度,一旦能够加入其中,就相当于瞬间成为了互联网领域最顶尖的那一撮人才。

尤其现在马雲当面对徐行提出邀请,显然是不惜打破“必须在阿里任职五年以上”的规则,也要吸引徐行加入阿里,从而完成阿里在社交领域的扎根布局。

这确实是一项十分诱人的提议。

如果马雲真打算这么做的话,那之前的10亿美刀融资35%的股份的提案就可以放到一边了。

阿里完全可以跟微讯甚至跟群星公司进行交叉持股的方案,获得微讯控制权的同时,将徐行纳入阿里的体系中来。

到时候依旧让徐行把控微讯的管理与发展方向,也不需要另派空降领导过来。

而且对于徐行来说,他很清楚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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