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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改土归流与苗疆之乱(2 / 6)

遣流官前去治理。改土归流思想在明朝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不过当时实行得比较少。

到了雍正的时候,土司制的弊端积累到一定程度,土司们对属民的加派问题日益严重。事实上,属民完全沦落为土司的奴隶,土司杀死属民好比杀一条狗,土司抢夺属民的子女根本不会受到任何追究。很多土司私定刑罚,私设刑堂,以致属民很长时间只知道有土法而不知道有国法。

土司与土司之间经常为了掠夺土地和人畜发生战争,一旦发生战争,有些土司的势力就会得到恶性膨胀。在明代,土司甚至对中央政权发动过进攻,清朝虽然没有这样的事,但是土司抢劫的事情经常发生,中间有大量的汉人被屠杀。有的土司统辖数百里地,拥兵数万甚至数十万,对中央政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湖广永顺保靖土司彭氏、云南丽江土司木氏、贵州水西土司安氏等等,他们拥有大量的地盘和军队,甚至有自己的官吏、法庭和监狱。

这些土司们俨然独霸一方的土皇帝,妨碍了一个国家的统一,也不利于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

雍正是中国专制独裁的集大成者,他不能允许大清的版图上还有其他土皇帝。

土司的罪恶由来已久,不光清廷想整治土司,属民们也强烈地渴望摆脱土司的控制。有的村子里全村的人都要求离开土司,申请归地方政府管辖。

到了康熙雍正的时候,清政府里有许多有识之士要求对土司制进行改革,云南提督蔡毓荣说:“土司时代承袭,既不是通过选举,也不是通过中央任命,很容易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有人甚至提出,土司制度是天地间的缺陷,如果任其发展,则会养虎为患。

雍正二年,幕客蓝鼎元还提出削弱土司的具体办法:根据土司所犯的罪行轻重,削夺土司的村落,缩小土司的管辖范围;罪行严重的,则直接剥夺其土司的头衔,将其统辖的地方和属民交给州县管理;若是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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