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谓用心良苦,简直像八旗子弟的严父,可惜子女不争气,父亲再严也不管用。
为了保证八旗子弟的温饱,元年,雍正从内帑中拨出八十万两银子,分给八旗。这种资助对于奢侈的八旗子弟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
八旗的兵额是固定的,但人口却一直在增长,于是多余的人丁越来越多,这些八旗子弟又不会干其他的营生,所以生活越来越差。雍正想通过扩大兵源解决这些人的生活问题,可惜政府财力有限,只能增加一点,这对八旗子弟来说,也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人的生计问题。
当然,八旗有田地,八旗庄田属于公田,旗人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论理是不能随便买卖的。当使用的时间一长,他们也就变成了实际拥有者,所以很多人将田产典卖。雍正追查这件事时,考量到买卖旗地沿袭已久,不便依法惩治,但又不能不管。最后,雍正决定动用内库的钱,将卖出的地按原价赎回,雍正限定原业主在一年内赎回,过期不赎,可以让八旗内的其他的人赎回。雍正这么做目的是保住旗人的产业,不让这些田地流失。
雍正的这些措施仍然无法挽回八旗子弟的堕落态势。雍正还通过屯耕的方式,鼓励八旗子弟自食其力。雍正在热河开垦了三处屯田,挑选了八百个没有产业的八旗子弟前去开垦。后来,雍正又在喜峰口设置屯田,让八旗子弟去经营。
雍正还实行井田制,在京城以南的霸州、永清、固安、新城等地划出大量的土地作为井田,让没有产业的八旗子弟前去耕种。每户人家给一百亩私田,十二亩半公田,私田在外,公田在内,另外给十二亩半的地方给这些人盖房子。甚至给每户人家发放五十两白银,购买耕牛、农具、种子。私田收入归耕种者,公田收入归公。这么好的政策,居然没有几个八旗子弟愿意去。
雍正大为失望,痛骂这些八旗子弟,最后强迫他们去耕种。强扭的瓜不甜,这些八旗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