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这些刑罚,刑罚的威严自然是深不可测的,奉劝你们最好不要以身试法,试着试着,哎,它还就出来这个法律了。
这就是“不当而为则犯法”的理论基础,也是历代律法“因律起例,因例生例”、所谓“变通”的来由。
这一条害人不浅,也极具生命力,即便是后世,每个人都遇到过这一条,上至婴孩,上至死人,无一幸免。
那就是:
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
在这句话后面,绝不可能标注上如何解释,不可能将这部分公开化,文字化,毕竟“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都说出来了,还怎么有“威严”,怎么有转圜的余地,怎么有退路?
一句话:只要解释权不公布的话,它的解释余地则是无穷尽的。
在古代,掌握最终解释权的不是刑部,也不是大理寺、都察院,那是皇帝本人啊。
朱允炆很嘚瑟,吃准了侯泰不能反驳,毕竟握着最终解释权的不是刑部,也不是大理寺、都察院,是自己啊。
你们说茹瑺不当,那我非要解释为当,咋滴,要不要翻书对质?
侯泰看着倒打一耙的朱允炆,彻底没话说了,于是学习了茹瑺的部分做派,跪下来喊道:“臣有罪……”
不承认罪,那就得背构陷同僚的黑锅,这个就有点狠了。
眼见朝局有了变化,不等郁新清完嗓子,整理好官服,解缙已经站了出来,高声喊道:“皇上英明,按《大明律》茹大人并无不妥,也无罪过……”
其他官员顿时窝火,你说茹瑺没罪过,那就是我们有罪过?你解缙虽然在内阁混得风生水起,但也不能这样坑人吧?
解缙并没有打算得罪大多数,转而说道:“然茹瑺所作所为,终有损朝廷颜面,朝臣上书弹劾,也是为朝廷着想,臣以为,百官无罪,应降旨山西,斥责茹瑺一二。”
短短几句话,解缙即维护了百官,替百官出头,赢得了人心,又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