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仅限制华人海商活动的范围,抢劫在海上航行的中国商船,更为野蛮残暴的是,他们经常挑起事端,制造一系列大规模屠杀华商的血腥暴行,以达到消灭及驱逐华商的目的。
1603年10月,臭名昭著的“大仑山惨案”暴发,当地言:“凡遇华人,格杀勿论。”“杀死一切遇到的华人”。
前后杀死华人两万三千人,事后马尼拉地区,仅余华人四百五十七人。
惨案事件后,西方殖民者曾害怕明廷的报复,还写了封解释信给明廷,但他们并没有等来明朝报复的兵马,却是等到了明廷发了《谕吕宋檄》:
“议照吕宋通商一节,原因漳、泉演海居民鲜有可耕之地,航海商、渔乃其生业;往往多至越贩诸番,以窥厚利。一行严禁,辄便勾倭内讧;嘉靖季年,地方曾受蹂躏之惨。维畤当事议以吕宋素不为中国患者,题奉钦依许贩东、西二洋;华夷相安,亦有年矣......“
檄文中没有对当局的屠杀行为进行追究,并且,说明:只要西班牙殖民者保证这些华侨往之后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宣布对当局“不忍加诛”。
另外,檄文中还说:西班牙当局应该时刻想着大明皇帝的浩荡之恩,以及大明的仁义。
完全没有丝毫谴责其行为的内容。
明朝的不作为以及纵容,使得西班牙殖民者对当地华侨的欺压更加猖狂,于是第二次大屠杀很快来临。
1639年,在菲律宾“涧内”有华商一万多人,全岛总数达二万五千至三万人。西班牙人对华商实行残酷的剥削和蹂躏,不仅征收苛重的税收,还强迫华商服繁重的劳役,许多华商被活活折磨死。
当地中国商人实在忍无可忍,奋起反抗,西班人立即调集大军加以围剿,再次用大炮将“涧内”轰平,使昔日繁荣的“涧内”顷刻化为灰烬。
接着在菲律宾全境进行第二次惨案,有的把华商骗到一个大院内进行集体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