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用他们每年去孝敬。
丁毅对贿赂官员上面采用“双重举报,谁先占优”的原则。
什么意思呢。
比如一个乡绅贿赂了一个官员一千两银,官员率先检举,不但这一千两是合法所有,还要乡绅再罚十倍,一万两给官员。
反过来,如果一个乡绅贿赂一个官员一千两银,乡绅再反手举报。
官员免职被抓不说,罚官员十倍一万两银返给乡绅,而且乡绅所有的田免税三年。
这样的双重举报,谁先占优的情况下,乡绅不敢给钱官员,官员更不敢收别人的钱。
从而保证了乡绅们的利益,替他们省了以前的孝敬。
刚开始乡绅们可能觉的,自己大量的田被逼的送人或低价卖掉,以后的日子一定要清苦起来。
但后来发现,每年的开支也少了,不用动不动给银子各级官员和吏员,出去的费用也少了。
交的各种税也没有了。
不做商业的话,也没有商业税,几百亩田家里吃吃用用是足够。
慢慢的他们也开始认命。
但不认命也没有用,失去奴仆和家丁,仅靠乡绅们自己,是什么风浪也卷不起来。
搞定农业税后,丁毅又开始征商业税。
第一批,选酒楼,客栈,布商,粮店,盐商,牙行、酒商,等几种大的商铺和与民生相关的商铺,收税。
定额收税,每户每年,十两到五万两不等。
刚刚搞定农田税,丁毅又收商业税,民间顿时哗然,很多商人都破口大骂,自明一朝,还没有谁收过这样的商税。
明朝的商税分住税和过税。
住税中分官店税,塌房税,市肆门摊税,落地税,牙税,契税,酒醋税,屠洁税,其他。
过税中分钞关税,抽分税,门税,淮安四税,其他。
看这税法,几乎和后世差不多,到处都能收税,但实际上操作难度极大,特别在京城和江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