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时欧州标准,一级战列舰是装有三层甲板,配备火炮数量达到或者超过100门的大型风帆战舰;二级战列舰是三层甲板和配备90门左右火炮的风帆战舰;三级战列舰只有两层甲板,配备的火炮数量则只有64~74门。
一级风帆战列舰在17世纪时已经出现,其满载排水量已经达到1500~2000吨,不过像西班牙“至圣三位一体”号那样的四层甲板、140门火炮的“超级风帆战列舰”的出现记录还要等到18世纪。
但当时的一级和二级战列舰,其航行性能是非常不妙的,比如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斯亲自监造的“瓦萨”号,在众目睽睽之下沉没在下水仪式上,“瓦萨”号还只是一艘三级战列舰。
而重心更高的一级和二级战列舰适航性更不乐观,于是想要不远万里开来远东海域(当年还没有苏伊士运河,需要绕过风暴肆虐的好望角)最大的可能就是沉没在半途中,而当年的欧洲列强也不会拿宝贵的一级和二级战列舰来冒险。
实际上,整个17世纪,一级甚至二级战列舰都非常稀缺以至于基本上是作为各国国王的“御舰”和舰队司令的“旗舰”来显示王国和海军的强大,在海战中发挥作用的却很是少见。
真正作为海军主力去参与海上搏杀的多是三级战列舰,不过即使是三级战列舰也大多只在所在国近海或者地中海活动,很少会去跑远洋。毕竟无论从海上自持力(当时并没有现代海军普遍装备的补给舰)还是航行能力上看,当时的战列舰都太大、速度太慢且自持力太低,参加远航纯粹是舰长活得不耐烦了。
和多数欧洲国家相比,荷兰却是不折不扣的另类:号称“海上马车夫”的荷兰也拥有一支规模可观的海军舰队,但是荷兰的国土面积不大,海外殖民地也不多,没有很多物力和财力建造一级和二级战列舰。于是荷兰干脆放弃一、二级战列舰,集中建造三级战列舰。
而且荷兰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