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军费不够了,朝廷想再次征饷。
当时廷议上的数目报出来还不算多。
宣府,大同,山西,蓟州等各地需征饷两百万两,
辽东一地需征饷三百万两,皮岛东江镇需二十万两。
全国加起来征饷五百多万吧。
听起来好像很多,实际上没多少。
咱们打个比方,崇祯四年(1631)朝廷就派银667万两,比这次还多。
当时是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0.012两),派银667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外,实征522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740.8298万两。
崇祯四年辽饷最高时,一年也就是667万两;分摊在每亩地上,一亩地也就多收0.012两的银子,增收1.2%。按当时的物价折算,也就是相当于每亩需要多缴3斤米。
崇祯四年后,尽管明庭已到最后的疯狂,但三饷全算,分摊在每亩地上,也就三分银子(0.03两银子)。
这笔银子,按当时的物价算,最多也就能买五六斤米。虽然那时候粮食产量低,但按理说,一亩地多收五、六斤米的税,并不会让老百姓感觉难以活下去。问题是,在当时,他就是可以让老百姓难以活下去的,原因就是执行政策的人。
一亩地,本来只需要纳0.012两银子,最后为什么会变成纳银十两呢?原因很简单,无非是因为,在收税的过程中,经手的官员,并没有按朝廷的政策办事。
有钱有势的人,都能想办法逃避这种税收,最后相关的税收,就都落在了底层百姓身上。更主要的是,还有既得利益者借机大发国难财。
最后的结果就是,朝廷开始仅向一亩地多收0.009两银子(9厘银子),后来涨成0.012两银子(一分二厘),最多时也不过0.03两银子。
但是,到了老百姓的头上,就有可能翻十倍(成为0.12两银子),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