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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九十四章 提人(3 / 4)

氏,就觉得不对,怀疑金华府不会是抓错人了吧。

“大人,怎么汪直之妻叫王张氏,汪直之子叫王穹啊?她/他们与汪直不是一个姓氏啊?”

刘牧察觉到不对,就第一时间向一旁的金华府刑房主事提出了疑问。

“哦,将军有所不知,汪直本名并非汪直,汪直本名‘王铨’,绰号叫‘直’,他的姓氏是‘王’而不是‘汪’,所以他的妻子是王张氏,他的儿子姓‘王’而不是‘汪’。他当倭寇,为了不被人发现他的真实身份,冒用他母亲的姓氏‘汪’姓,又用绰号‘直’做名,自称‘汪直’。”

金华府刑房主事向刘牧解释道。

王直用其母姓“汪”为姓,用绰号“直”为名,改名换姓,其实很容易理解。

《大明律》严禁海外经商,它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而且禁止私造二桅以上海船。

当然,对于勾结倭奴做倭寇,这种谋反大逆的行为,处罚更是严厉,不仅首犯从犯皆要凌迟处死,首犯从犯的九族包括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甚至家中奴仆,凡是年满十六岁的都要问斩。

为了不被株连九族,汪直这般假倭,以及走私犯,全都千方百计的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假名、假籍贯都是常规操作,甚至以绰号对外的也比比皆是,给自己起一个倭奴名字的也不是少数。

古往今来,作奸犯科的人,能有几个用真名的,更不用说当倭寇这种诛九族的罪行了。

刘牧听后,抱拳感谢,“多谢大人释惑。”

“将军客气了。”金华府刑房主事拱手回礼。

刘牧继续核实汪直之母汪氏、汪直之妻王张氏、汪直之子王穹的身份。

档函核对无误后,刘牧又向金华府刑房主事请求道,“请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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