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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商人招恨(3 / 6)

过手的时候多拿一点。

现在则成为了领主、商人地主、农民的三元关系。

理论上的公四民六之外,幕府既然承认了商人可以租佃土地,那么也就在法令上做出了规定,商人地主可以收取百分之十五的地租,这是合法的。

可就像是大顺规定了高利贷的最高利息一样,法令是法令,现实是现实,新兴的商人地主可不会只收百分之十五的地租。

稍微使使劲儿,公四民六的贡赋再加上商人地主的地租,尤其是土佐这种享保大灾荒最严重的地区,土地兼并已经很严重了,佃户的整体地租已经在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已然和大顺最严重的一些地方差不多了。

五成地租的永佃制在大顺都可以成为“仁政”,刘钰在这边喊出了“三十税一、均分土地”的口号,诱惑力可想而知。

农民恨商人,也恨领主。

可对领主的恨意藏得很深,因为贡赋制度早已习以为常,农夫已经被制度化,认为贡赋理所当然,就盼着领主老爷开恩,少收一点。

可这些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新涌现出的高利贷商人、或者叫新兴地主,这才是农民切身的、最直观的恨。

封建社会,士农工商,是有一定民意基础的。商人富集财富的速度太快了,又不搞实业只搞放贷金融和囤地,招恨也是必然的。

那些放贷兼并土地的商人,也就是刘钰认为的引爆农民情绪的导火索。

幕府十五年前出台的《典当地租佃法令》中对租佃制的认可和几年前的那场大灾荒中的土地兼并,就是这条导火索可以引燃的火药。

这些商人居住在城下町中,城下町不是山城,没有城墙也没有什么像样的防御,只是紧靠着高知城的居民区。

刘钰可以很轻松地攻占那里,然后,揪出他们,当着农民的面,点一堆火,烧掉典当质押的文书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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