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史密斯两个人,但是史密斯一脸期待的看着他,所以高光没有怎么犹豫,他直接拔出了手枪,倒转过来,把手枪轻轻的放在了茶几上,微笑道:“这是约翰打赌输给我的,是我第一把手枪。”
史密斯拿过了手枪,他掂量着翻来覆去的看了两眼,点头道:“能让约翰认输太难了,这家伙永不认输,史密斯威森1911,这是你的主用战斗手枪吗?”
高光愣了一下,道:“不算,这是我日常使用的手枪,但不是战斗手枪。”
“你喜欢什么手枪?喜欢什么品牌或者型号?”
高光想了想,道:“我不知道,我其实还不是特别熟悉手枪,我只是用过格洛克,但是还没有特别忠爱的手枪品牌。”
史密斯把手枪举起来,对准一旁瞄了瞄,笑道:“这枪不错,适合作为随身防卫用枪,但是不太适合带到战场上作为战斗手枪,因为这枪太精致了,而且有些太重了。”
高光连连点头,道:“确实挺重的。”
史密斯把手枪放在了桌子上,他微笑道:“ 1911很经典,约翰喜欢,我也很喜欢,每个人都很喜欢,可是要选择战斗手枪的话,猜猜我选什么?”
谈话的节奏完全由史密斯掌控,而且史密斯用枪当做开场白后,很快就打消了高光的紧张感。
高光想了想,好奇的道:“格洛克?”
史密斯立刻摇头,哈哈一笑,道:“我刚出道那会儿格洛克可没有现在这么流行,而且我刚出道的时候,只能买得起市面上最常见的手枪,所以我用的是一把贝雷塔m9。”
高光下意识的点了点头,而史密斯则是继续笑道:“手枪这东西呢,用惯了什么就是什么好,我是个狙击手,基本上没有用到手枪的机会,当我有能力买任何手枪的时候,却发现,我上战场的时候还是习惯带上一把m9,因为我适应了m9的大小,重量,以及携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