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调查组对林源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限制人身自由的侵害。调查组可以找林源调查情况,林源也有义务配合。
但调查组没有权力限制当事人林源的人身自由,至于林源最后动手,只是摆脱不法侵害的一种手段,伤人的后果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因为没有发生入刑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没有对被打人员造成轻伤。
林源的伤人效果是轻微伤,这在刑法的概念上很清楚,是属于治安案件的范畴。既然是治安案件,又是有前因后果,就应该交给辖区派出所处理,根本就用不着法院见。
根据这两条,当事人林源没有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处理,那就有资格对调查组提起诉讼。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对公民权侵犯,法院必须要受理的。
钱伯流的律师团,在南陽当地的法院,提起了侵犯人身自由的诉讼。
这个诉讼非常棘手,关键的问题已经不在证据上面,而是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极其特殊。
郑天风根据省里的指示,下令法院按照事实判决,可法院应该是独立审判的,郑天风下令,就明显有干涉的嫌疑。
还没等收集证据,法院方面就承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如果说求情风还有递条子的行为还能挺住,要命的是,尽管各方努力想保密,但这世上就没有不透风的裤子,这件事情被外人知道,马上就挂在了网上。
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猜测,有人说这就是作秀,很明显,有关部门最后会胜出,这根本就不用想。
关于案件本身的讨论就够让人厌烦的了,网上还爆出了社么惊人内幕的帖子。本来是一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审理案件,完全就变成了场外阴谋的事件。
荔香别院外商和本地人的冲突也被挂了出来,说这才是本案的导火索。
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打鬼子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