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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反向假冒第一案(《商标法》修法前的不算)(2 / 6)

》什么事了?不是在谈专利么?我们又没仿冒你的商标品牌,我们是按自己的品牌在销售的啊,都没用你的商标何来侵权?”

徐长坤有此一说,倒也不能怪他法盲——实在是2003年,国内这一块确实没什么先例。

当时绝大多数企业家的概念里,商标侵权都是冒用别人的商标才侵权,极少有人意识到“不用别人的商标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构成侵权”。

顾辙听他电话里这么懵逼,就知道这是个很不正规的小公司、法务上绝对野路子、不堪一击。

他也懒得多废话,撂下一句最后通牒:

“还要我给你普法么?我只说一遍,自己去翻《商标法》第52条第4款,然后收到传票的时候,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话。伏法态度好的话,我不图财。”

徐长坤立刻心下雪亮,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顾辙哪里是指望他莱曼眼镜这种小鱼小虾、真赔得出多少“对天元商标品牌权益侵权的损失”,还不是要表个态、认了这个事实?

再说了,顾辙要是真敢在索赔金额上下狠手,他在淘宝上那些镜片还打不打算卖了?

顾辙只是没跟他们这些小厂串谋而已,但他自己心里清楚得很,大批量进他货的人就是去倒卖的!

顾辙只是证据链做得好,能假装不知道来堵住海昌的嘴!最多就是海昌通报工商管理部门、逮到一个卖假货的就查封一个仓库、然后顾辙不得已出来装模作样起诉一下对方侵权他品牌。

要是海昌没抓住现行的话,顾辙估计都懒得搭理。

这是一幕极为奇葩的奇景:被侵权了品牌的直接受害人,对自己的受害毫不在意。反而是买了受害人专利授权的买家,急得不得了。

徐长坤当然知道这时候要怎么选择,反正顾辙已经对他挺不错了,而海昌跟他却是深仇大恨、亲自带着工商来查封他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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