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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哥白让你们半个月证据搜集时间都不怕(5 / 6)

审时的程序,如果确认要开庭审理,庭前还会安排证据交换环节。

今天的调解目标是确认你们有没有可能在这些环节之前,就达成一致。”

顾辙微微一笑:“感谢审判长的提醒,那么,我希望结束目前阶段的调解,先向对方出示我的证据。”

潘筱婷:“你不需要等通知让双方都有时间搜集证据么?希望原告注意一点:今天传票通知的内容,只是庭前调解,或许你已经着手搜集了证据,但对方可能还没有。

所以无论你是否今天就要求出示证据,本庭都会给对方预留充足时间搜集证据、以及交换证据后的寻找反证、组织材料的时间。

所以,我不得不提醒你,你坚持今天出示证据的话,只会让你处在‘提前暴露己方证据’的不利环境下,原告你还要坚持这么做么?”

潘筱婷这段话,不懂民诉法的人可能不太看得懂,民事诉讼中,如果最初的证据交换前初调不成,还是要再发第二次传票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后还要再过一段时间才会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

所以,一个人会在法庭上拿出什么证据,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你搞“证据突袭”的,都是开庭前对方就已经知道你会拿出什么证据了。

那种突然偷袭的剧情,只会出现在周星驰搞笑电影或者港片小白律政剧里。

今天这个案子,潘筱婷原本的计划是:初调不成,那就通知15天后交换证据,交换后再给双方15天的时间准备如何反驳对方交换的证据,然后再开庭。

顾辙现在就给对方看证据,只会导致一个结果:对方会提前30天就知道顾辙会呈交什么证据,而顾辙依然只会提前15天时间知道对方要提交什么证据。

换言之,顾辙会白送对方多15天的时间差来准备、研究他。这就相当于一场比赛,你觉得自己优势非常大,放任对方多研究你半个月、到了上场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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