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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四章 法律地位(2 / 8)

各国都在搞,而效果好坏的关键,取决于能不能瞒天过海……

稍微看了一下所谓“高拟真度社交机器人”发布的评论,孟浪忍不住抽了抽嘴角。

果然是高拟真度,“确认过眼神,是那条咬人的狗”、“汪星涩会人”、“大猪蹄子”等网络热词层出不穷,“听君一席话,胜似一席话”,“你搁这搁这呢”等经典废话也是一个不落……

不是知道真相,恐怕没人相信这些沙雕成分满满的评论,居然会是来自一串串自动生成的代码。

人类文学孟浪不知道,但是这网络文学,算是被零这家伙给学废了……

“不会有什么安全隐患吧?”

看着网络上造成的巨大轰动效应,孟浪不免有些心虚。

【初始文章已被删除,虚拟账号已被注销,即便有人能够精准回溯,也只能找到我们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36台虚假模拟机。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有那么亿万分之一的可能性,设置在长青生物的主机暴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条例,我们只是传播实际新闻案例,引起社会重视,并不构成造谣、诽谤在内的各项罪名。

本次事件主角的罗纳威犬,本就是多地城市明文规定的大型禁养犬,治理起来有法可依。

另外,犬类仅具有生物学地位,并无法律学地位,并不满足成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法律主体。

综上所述,本次任务风险基本为零。】

嗯……你说的很有道理。

没有原告,哪儿来的被告?

狗子的社会地位再高,那也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不像某些鸟,掏个窝都要判十年。

作为一类非国家保护动物而言,别说是造谣诽谤了,我哪怕吃个狗肉,它也不算凶杀现场吧?

这么安慰自己,心里的罪恶感稍稍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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