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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六章 明日友好七条(5 / 7)

幕府之政治、财政、军事顾问,倭国朝廷及幕府之政,未得九州岛总督之允,不得施行。”

“第五,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倭国矿山由大明与倭国共同设立的公司专营,倭国不得私自开采,亦不许他国之人开采。”

“第六,凡我大明,有自由通往倭国之自由贸易权与居住权,倭国有保护我大明百姓安全之责,凡我大明百姓与倭人有纠纷争斗,适用大明律而不用倭法,凡倭国各地方官府,皆无权逮捕处置我大明百姓,无论民、刑之诉讼,凡事涉大明百姓者,一应归九州总督处置,倭国可派员旁听,如有异议,可向大明朝廷申诉。”

“第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所有。”

“嗯,姑且称之为《明日友好七条》吧。”

朱劲松把这七条说完,曾诚和其他一众大佬们的脸色就黑成了锅底。

这种狗屁条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用脑子?

问题是这七个条件,随便哪一个都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

这种丧师辱国的条约,谁敢签?

反正大明上上下下就没有一个人敢签。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被后人唾骂千秋万载的!

斟酌了一番后,曾诚觉得还是得劝劝朱劲松,毕竟这是对待外藩,条约不能这么儿戏:“启奏陛下,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倭奴未必会应,毕竟前宋之鉴不远,倭奴何敢割其九州岛?”

朱劲松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

对比小鬼子们搞出来的二十一条什么的,朕提出来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条约了。

再说了,倭奴想不签下这份《明日友好七条》也行,只要他们能怼得过大明的三支舰队就行。

要是怼不过大明水师,还想不签这份《明日友好七条》,那朱劲松也只能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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