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的上涨。
如果不涨的话,我们很亏。
反倒租赁者相当于搞了无息贷款。
还是四十年的无息贷款。”
“还有一点就是,很多的年轻人不买房子,除了可能付不起首付,承担不起每个月还贷的压力,更重要的一点其实还是在于工作并不算特别稳定,他们是会随着工作地点转换租房地点的。”
“所以您提的以租代售,恐怕很难达到预期目的,还不如选择直接租赁。
倒也省得麻烦。”
丁云的想法听起来是不错,但是一旦与现实情况相结合考虑,一些问题就逐渐的浮现了出来,比如说货币贬值通货膨胀之类的问题,比如说年轻人是不是真的愿意四十年如一日的住在一个地方,附近如果能找得到工作也就罢了。
找不到工作的话,那不白瞎。
譬如某鹤某港的房子,价格再怎么低廉,最终年轻人不还是选择了逃离。
毕竟没工作光有地方住有啥用。
而年纪大愿意安居的。
能不能再活四十年都是个问题。
除此外,再说句不好听的,他们这个公司能不能续存四十年也是个问题。
“我知道,这些问题我都有考虑。
但是,我本来就不指望靠这个赚多少钱,货币贬值程度一般的话,代价我能够承担得起,货币贬值十分严重,贬值千百倍的话,那恐怕国家秩序都出现问题了,损不损失也是无所谓的事了。
在刨除掉这些问题的情况下。
我只要再加个补充协议,就能还算完美的解决,你刚刚提出的那些问题。
那就是租赁时间可以转让。
比如说某个租客,他租了我们房子三年,但是三年后他要换工作,实在没办法再继续租了,他又觉得好不容易攒的三年租期就这么归零实在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