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实的产物到底犯不犯法?”
“如果不犯法,那么普通群众和工作人员因为争抢虚界产物产生冲突,该怎么办?如果不犯法,那么普通群众因为你争我夺,最终打起来了,又该怎么办?”
“而如果犯法,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官方禁止普通老百姓获取虚界由虚化实的超凡资源?民心怎么办?当老百姓获取相关超凡资源之后,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难道直接抢走?”某位法律方面的智囊如是说道。
“那我们干脆强制规定,所有彩虹异象的产物,所有权全部归属国家所有,那么老百姓不久不会抢了,他们就算抢了,等到我们有关部门的人员过来之后,不就要老老实实交出来?”这是武备,非常的简单粗暴。
“嘿嘿,这关乎到成就超凡的希望,人家大不了当场把灵气晶石给吃了,把灵根给煮汤喝,难道你还要破开他的肚子不成?你难道还要出台一个法规,说禁止破坏相关产物,破坏的直接枪毙?”
“当做一件事破坏法律所带来的的坏处,远远比不上好处的时候,自然会有源源不断的人去做。”
“就像贩卖某些成瘾性物质一样,谁都知道是犯法的,谁都知道逮住了要枪毙,可仍然是屡禁不止,不就是因为利润太高,总有人铤而走险。”这是另一位智囊。
而灵气复苏的时代背景下,成就超凡者的诱惑,又岂是区区法律可以约束的?
就算明令禁止说谁抢夺就枪毙谁,也只能阻拦那些遵纪守法的人,依然会有大量的人冒着枪毙的风险也要抢夺啊。
“喂喂喂,跑题了跑题了,刚才讨论的还是五月二十三号那天管不管怎么管的事儿,怎么一下子歪楼到了彩虹异象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了?”
不准老百姓追逐彩虹,显然是不合适的。到时候人心就变了,肯定会有很多人觉得,这是官方在吃独食,才不会觉得官方这么做是为了防止群体事件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