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的特点,有时候会习惯性地牺牲自己去取悦别人,有点儿贱骨头,但是就是不愿意对别人不好,总把自己搞得像个圣人一样,却不知道自己的斤两。
我扛着唐克,不知道过了多久,踉踉跄跄,一步挪着一步,终于蹭到了大厅门口。
肩头的唐克就好像死猪一样,一动不动,我甚至不知道他的死活,但是这一次我根本不想知道了。
人有时候会做出一些无聊的举动,只是因为目光短浅,迫切想要在短时间内得到答案,可是只要稍稍将目光放远一点点,就会发现,很多尝试都是无谓的,比如我问我自己,就算想知道唐克的死活,可那能证明什么?就算他死了,我不还是要想办法把他带出去的?
大厅的门没有上锁,是那种最古老的木头门,红色的木头,在距离地面一米高的位置是玻璃门,上面本来应该挂着纱帘,但是估计早已经腐烂了。
我至今不知道我们到底在哪儿,不知道这样一座建筑在寸土寸金的埁都市,是如何心安理得地被废弃了这么多年。
我撞开了木门,人刚迈出门,眼睛便被外面的灯光给刺痛了。
只见在我面前围着一圈车,看不清楚是什么车,只知道这些车围成了一个半圆,灯光都聚集在我脚下,就像舞台一样,让人有种被万众瞩目的飘飘然感觉。
那些车旁边站着很多人,虽然看不见他们的脸,但是我知道所有人的目光都在盯着我看。
我扛着唐克,往前走了一步,两步,心说是不是该喊“不许动”什么的了?
就在我差不多走到空地中间的时候,就看到几个人向我们冲上来。
那几个人的打扮就好像刚刚从火星回来一样,身上穿着严严实实的防护服,头上还带着头盔,一根吸管绕过背后,连接在背后的氧气筒里。
干得好,干的真好。
我都忍不住笑了,合着你们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