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生的第一次一样,意义重大。
买这车,跟失身给人妖有什么区别?
“嘿,犯倔了啊。”凯特双手叉腰,“进了皮尔森斯派克特律师所,赢了场大官司,眼里就没我这姐姐了?”
“…跟这没关系,你心底里清楚,这车要是买了,我碰都不会碰。”
“我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凯特眨眨眼,“放心吧,我又不是不讲道理的人,我那辆四手皮卡以后就是你的了。”
“…”
哎,堂堂理事会最佳新人,咋对这个弱女子一点办法没有呢。
莱卡求饶道:“咱别这么快下决定,先看看别的选择呗。”
凯特眉头一皱:“那你说说,哪辆比这辆好?”
“那辆!”
莱卡往身后一指,“我们行业里最顶尖的大佬开的就是这款车。”
福特野马1969。
约翰.维克同款。
就是这款车,加一条狗,让约翰.维克一路干掉了二十几本户口本的人。
屠杀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
凯特困惑问:“律师开这车干嘛?赶着上庭吗?”
“这你就不懂了,不仅律师,米国稍微有点身份的都喜欢开古董车,这样才显得与众不同。
莱卡没有完全说实话。
其实…
跟最近三四十年生产的车不同,这些古董车的换挡杆都是在方向盘后面,而不是在主副驾驶座之间。
少了这玩意的阻挡,很多事情做起来就方便多了~~~
遥想六十年代,多少年轻人开着这样的车子到露天电影屏幕前,却没几个是真去看电影的。
好吧,说白了,莱卡想买这车,跟约翰.维克半毛钱关系没有。
就是为了给纽约海王找一台合适的坐骑,以吸引更多的坐骑